簽證
繼日本外務省 9 月 26 日通知後,以下國家自 10 月 11 日起免簽證(短期逗留):
文萊
印度尼西亞 [注1]
馬來西亞 [注2]
韓國
新加坡
泰國 [注 2] - 15 天
香港 **[注3]
澳門 _[注4]**_
台灣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此網站,https://www.mofa.go.jp/j_info/visit/visa/short/novisa.html
短期逗留 = 印度尼西亞、泰國為“15天”,其他國家和地區為“90天”
短期逗留 = 印度尼西亞、泰國為“15天”,其他國家和地區為“90天”
[注 1] **對於印度尼西亞國民(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不僅需要向日本駐印度尼西亞外交使團(大使館、總領事館或領事館)註冊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標準的電子護照的人需要簽證。註冊有效期為三年或直至護照到期,以先到者為準。
**[注 2] **對於馬來西亞(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泰國(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和塞爾維亞(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的國民,不僅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標準的電子護照持有人需要簽證。建議未持有電子護照者提前辦理簽證,否則將被嚴格審查,可能會被拒絕入境日本。
**[注3] **對於香港公民,不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發的特別行政區(SAR)護照或英國僑民(BNO)護照持有人有權在香港居住。
**[注4] 對於澳門公民,簽證不只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發的特區護照持有人。